北京商贸学校1+X智能财税证书、1+X网店运营推广证书,学分银行可兑换课程学分
北京商贸学校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为推进我校1+X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有效融通,规范X证书与我校相关专业课程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1.X 证书(等级)转换的课程范围
X证书(等级)能够转换的课程
(1) 智能财税证书(初级)主要包括会计专业、金融事务专业(中职)的《基础会计》、《初级会计电算化》等课程;
(2) 数字化管理会计等级证书(初级)主要包括会计专业(中职)的《企业会计》、《出纳实务》等实践类课程;
(3) 网店运营推广等级证书(初级、中级)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专业(中职)的《在线客户服务》、《网店运营》《商品E化》等实践类课程;
(4) 母婴护理等级证书(初级)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中职)的《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学前儿童保育》等实践类课程;
(5) 幼儿照护等级证书(初级)主要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中职)的《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学前儿童保育》等实践课程;
(6) 虚拟现实应用开发能等级证书(初级)主要包括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中职)的《图形处理ps》、《三维建模》等实践类课程;
(7) 游戏美术设计等级证书(初级)主要包括动漫游戏专业(中职)的《产品造型与实现》等实践类课程;
(8) 民航旅客地面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主要包括民航服务专业(中职)的《地勤服务综合实训》等实践类课程。
2.X 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
(1) 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X证书实现转换,多个X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
(2) X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
(3) 每个X证书可转换的课程学分的总量不得超过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认定的学分。
3.相同等级转换原则
(1) 初级X证书只能转换本校相关专业课程的学分。
(2)中级X证书只能转换本校相关专业课程的学分。
二、X 证书转换的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专业系审核;
(3)教务部门审批;
(4)学分银行认定。
三、成绩管理
转换课程的成绩等级由系部负责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传至国家学分银行系统。
四、有效期
学生取得X证书后,在X证书有效期内可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