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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1+X业财一体信息化证书、1+X网店运营推广证书,学分银行可转换课程学分

2024-07-12 11: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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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规范X证书与我校相关专业课程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1.X 证书(等级)转换的课程范围

X证书(等级)能够转换的课程,主要包括高职相关专业的理论类、实践类和理实一体类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除外)等。

2.X 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

(1)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X证书实现转换,多个X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

(2)X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 5%。

(3)每个X证书可转换的课程学分的总量不得超过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认定的学分(8学分)。

3.相同等级转换原则

(1)初级X证书只能转换我院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的学分(专业核心课、单独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考试除外)。

(2)中级X证书只能转换我院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的学分(专业核心课、单独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考试除外 )。

(3)高级X证书只能转换我院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的学分(专业核心课、单独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考试除外)。

二、X证书转换的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学生所在系审核;

(3)教务处审批。

三、成绩管理

转换课程的成绩登记根据我院的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四、有效期

学生取得X证书后,在毕业前每学期第一周内可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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