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1+X证书学分银行可转换课程学分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校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为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建立课程 教学与多种学习方式灵活互通机制,规范X证书与我校相关专 业课程转换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定》,《黑龙江 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章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1.X证书转换的课程范围(1)学院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报备并通过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全部X证书均参与学习成果转换。
(2)转换的课程由相应X证书项目组申报,参与证书试点的每个专业需单独设置转化课程。
(3)X证书的转换范围和对应课程每学期更新1次,具体时间为每年3月1日-31日、9月1日-30日。
2.X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
(1)根据学生考取的X证书等级:初、中、高,可分别兑换课程学分上限为:3、6、8
(2)同一证书兑换课程学分不累加,仅计算最高等级(如一学生先后考取了某证书初级和中级,则可用于置换的学分仅为6分)
(3)X证书内容应与被替换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每个X证书等级可置换的课程数量不少于1门,总学分不超过8分。
(4)入学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与训练、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核心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
(5)学生申请替换和认定的学分,原则上必修课累计不超过16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累计不超过5学分。
(6) 特殊情况进行成果转换和学分认定,由学院1+X 办 公室召集包括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开课系代表组成的成果转换与学分认定专家组进行讨论决定。
二、X 证书转换的办理流程
(1)X证书学习成果转换与学分认定由各证书项目组负责审核。各项目组在每学期第3-4周受理学生申请,毕业生可在毕业 返校时增加受理一次,审核后集中报学院1+X办公室复核,由教务处对合格者予以备案。
(2)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所替换课程成绩和认定的学分,启动一票否决制,即不再受理其任何替换和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予以成果转换。
(4)各X证书项目组成立“学习成果转换工作小组”,负责本证书学生课程替换与学分认定、资料审查等工作,并每学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
(5)学生对成果转换与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教务处进行申诉。
三、成绩管理
(1)替换认定不及格课程的,成绩计为重修成绩“合格”。
(2)转换尚未执行课程的,该门课程成绩计为“良好”。
四、有效期
学生取得 X 证书后,在 X 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
五、补充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1+X 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