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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X财务共享服务证书,学分银行可转换课程学分

2024-06-17 1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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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部署,结合“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规范 X 证书与我院相关专业课程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1.X 证书(等级)转换的课程范围X 证书(等级)能够转换的课程,主要包括各试点证书所属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
2.X 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1)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 X 证书实现转换,多个 X 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2) X 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10%。(3)每个 X 证书可转换的课程学分的总量不得超过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认定的学分。(4)每个 X 证书约相当于不超过 2 门专业核心课程的容量。(5)每一级别的 X 证书记录的学分一般不超过 8 学分。
3.相同等级转换原则(1)初级 X 证书只能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的学分。(2)中级 X 证书只能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的学分。(3)高级 X 证书只能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的学分。

二、X 证书转换的办理流程

每学期开学后前 2 周集中办理 X 证书成果转换。(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X 证书;(2)系部审核;(3)教务处审批;

三、成绩管理

转换课程的成绩登记,根据考试取得 X 证书的成绩确定。X 证书成绩为 80 分以上(含 80 分),转换课程成绩后按 95 分计入;X 证书成绩为 60 分以上(含 60 分),转换课程成绩后按 85 分计入。

四、有效期

学生取得 X 证书后,在 X 证书有效期内可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

五、补充说明

学生取得 X 证书后,不进行课程转换的,根据《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可记为奖励学分。

1+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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