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1+X智能财税证书、1+X失智老年人照护证书,学分银行可转换课程学分
2024-06-11 1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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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规范X证书与我校相关专业课程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1.X证书(等级)转换的课程范围X 证书(等级)转换的课程,为相关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2.X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1)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X 证书实现转换,多个X 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2)X 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3)每个X 证书可转换的课程学分的总量不得超过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认定的学分。
3.相同等级转换原则(1)初级X 证书可以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理实一体、实践类课程的学分。(2)中级X 证书可以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理实一体、实践或理论类课程的学分。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2)二级学院审核;(3)学校教务处审批
三、成绩管理
个人课程的成绩由二级学院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登记。
四、有效期
学生取得X 证书后,在X 证书有效期内可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需认定课程必须是在课程开课学期提出转换申请。
五、补充说明
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需是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开设课程。
1+X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