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1+X智能财税证书,学分银行可转换课程学分
南宁学院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规范X证书与我校相关专业课程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原则
1.X证书(等级)转换的课程范围
X证书(等级)能够转换的课程,主要包括X证书对应专业的素质拓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等课程。
2.X证书转换的学分要求
1.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X证书实现转换,多个X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
2.X证书能够转换的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 10%。
3.每个X证书可转换的课程学分总量不得超过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认定的学分。
3.相同等级转换原则
1.初级X证书只能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的素质拓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课程的学分。
2.中级X证书可以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的素质拓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课程的学分。
3.高级X证书可以转换本校相关专业的素质拓展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课程的学分。
4.X证书转换规则的制定
X证书转换的课程和学分由二级学院根据X证书的等级学时、培训评价组织的建议学分和本办法要求,在考证工作启动前制定课程与X证书之间的转换规则,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国家学分银行备案。
二、X证书转换的办理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审核;
(三)教务处审批;
(四)学分银行备案认定。
三、成绩管理
转换课程的成绩登记由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填报。初级证书成绩按照75分,中级成绩按照85分,高级成绩按照 95 分登记。
四、有效期
学生取得X证书后,必须在X证书有效期内向学校提出学习成果转换申请,认定转换学分的课程必须在课程开课学期提出转换申请。
五、补充规定
(一)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需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出的课程。
(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我校当年获得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试点的1+X证书种类。X证书的学分置换执行动态管理,依据每年的人才培养方案、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与岗位能力需求变化进行学习成果转换调整,并审批报备。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X 证书与学历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表